刑事案件的口供最容易被侦查机关违法侵犯的几个地方
刑事案件的口供最容易被侦查机关违法侵犯的几个地方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笔录)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所以办案机关在给犯罪嫌疑人做笔录的过程中如何做出有罪供述就是其最重要的工作。司法实践中,很多办案人业务素质和技能不高,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严重,往往处于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地位。有的办案人处于种种原因(不懂业务、主观定性、破案心切、不负责任、关系案、金钱案等)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做口供过程中经常做出违法的笔录内容,最容易违法有以下几个地方:
1.诱导性获得口供。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到案后,办案人做笔录诱导性发问,并且直接诱导性有罪发问过程和情节,甚至把这种有罪诱导式发问和主观定性的内容记录在案,犯罪嫌疑人不懂如何回答、质疑、应对以及如何无罪辨解、罪轻辨解,导致犯罪嫌疑人经常无意识中被办案人员有意识的做了有罪、罪重的口供而无法翻案。
2.欺骗性获得口供。
很多当事人跟我说,办案人在做笔录时跟他说,只要好好交代、按照我跟你说的对你有利,按照我给你分析的你没事,你没有什么事做完就回家、几天就回家,你这种情况能给你取保候审,你认罪就给你从轻处罚、不认罪就给你从重处罚,有多重处罚多重,你不认罪就要判实刑,怎么办你自己想想…
3.诈供性获得口供。
诈供属于欺骗性获得口供,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办案人在突破不了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诈供,别人已经说了,你不说也能认定你构成犯罪,某某人和某某人已经说了,把你咬死了,某某人说你怎么样怎么样,某某人说完了就回家了,你还在这硬抗…
4.威胁性获得口供。
你不说就一直关着你,甚至有的办案人说你不老实(不说办案人要听的),我们会给你老婆孩子都抓起来办成刑事案件,我们去你老婆单位调查,去你孩子学校调查,让你们一家人都进去,我们查查你有没有其他犯罪,查查你家里有没有其他事,你不说一旦查出来你再说就晚了…
5.疲劳审讯妥协性获得口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已的行为做无罪辨解,办案人员不相信不满意,在一直无法突破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变象体罚犯罪嫌疑人,让嫌疑人直直的坐着不能动或者面向墙边一直站着,一直到后半夜,后半夜是大多数人最脆弱的时间段,有的嫌疑人因为时间长,得不到休息,吃不了苦,熬不住,疲劳倦怠,精神萎靡,心里防线有些松动,加之办案人员违规欺骗、诱导、威胁、虚假承诺等,嫌疑人只想快点休息、结束,违心地做了有罪供述,换来一时的休息,后果可想而知…
6.编造设计有罪事实、情节和定性
办案人员获取口供是为了定罪量刑服务的,嫌疑人到案后做无罪辨解,有的有具体辨解理由和细节,但是有些办案人员不听无罪辨解,不进行逻辑分析和调查研究,并且不给记录,嫌疑人要求记录也不给记录,要求修改、更正也不给修改、更正,有的甚至不让嫌疑人辨解,有的办案人员会编造设计案件有罪事实、情节和定性。我手里正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这样,当事人看完在侦查机关给她做的第一份笔录就说当时我没有说那些有罪供述呀,做完笔录时没看笔录直接签字摁手印了,但是当我跟承办的检察官反映此情况时,检察官的理由是做为成年人,有能力阅读笔录并且已经签字摁手印,不认可口供内容就是不认罪的态度,无法证实嫌疑人的说法不能纠正,并且实践中办案人遇到困难也不愿意纠正。我提出调取侦查人员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求证,而同步录音录像确实证明侦查人员编造有罪供述内容和情节以及未打印纸质笔录交当事人阅读,并且当事人签字是在机器上用特殊笔签字且在机器上摁指纹,因此我可以确定侦查机关获取的口供是非法的,但是当事人仍然没有信心,仍然怕定罪处罚。
基于以上侦查机关容易违法的几个地方,律师建议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坚定不移的按照事实供述,不要畏首畏尾、顾虑重重,更不能畏惧各种困难,对于没有的事或者与其供述事实不符的记录绝不能同意,并且一定要仔细阅读笔录,对于非本人的事实回答和编造内容,一定要当场反对,绝不能迁就签字同意。司法实践中,一旦坚持不住原则,事后很难有证据支持当事人有利的说法,其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作者:卜彦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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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对齐居中右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