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同堂,离婚时房子归谁?存款归谁?
三世同堂,离婚时房子归谁?存款归谁?
【案情简介】
章男与汪女于2001年登记结婚,章男的父母在章男与汪女登记后将其自有的房屋卖掉后购买了一套一百八十平的房屋,用于四人共同居住。2002年,汪女生下一子,章男的母亲为了平衡共同生活支出,要求章男交工资卡由其掌管。婚后章男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汪女不但无稳定工作,还经常对章男的出差疑神疑鬼,所以两人多次因章男出差的问题争吵不休;章男父母无法忍受儿子儿媳的无休止争吵,于是搬出租房居住。
在情感和物质的双重矛盾冲突下,章男和汪女的矛盾愈演愈烈:汪女先后分两次将家中的家用电器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搬走,使得章男回家后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汪女多次至章男父母住处吵闹,家庭矛盾冲突不断。在此情形下,章男忍无可忍,委托大宸律师事务所曹鹏、庞莹两位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此案历经两次诉讼,最终判决章男和汪女离婚,平分夫妻财产,婚生子女由汪女抚养。
【普法分析】
(一)生活当中有很多这样“三世同堂”的家庭,而且情况基本都是男方父母卖了旧房子,又添了点钱买了个大房子,供自己和新人夫妻一起居住,以后方便照顾孙子孙女,这看起来就像是老两口给小两口买房了,这房子似乎是小两口的,到了离婚就该分,但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是。回顾本案,章男汪女共同居住的房屋是由章男父母购买的,所以,虽然房屋现在是章男汪女的住所,但仍属于章男父母,在章男汪女双方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三世同堂”的家庭往往还会“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往往是均有收入的夫妻双方或有收入的一方,将工资卡交给男方母亲,将自身工作收入和男方父母的退休金汇于一处,统一分配用于大家庭的生活,这时候似乎夫妻的收入是从夫妻之间剥离出来了汇入了大家庭,但是,在法律上其仍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回顾本案,章男的工资卡婚后虽由章男母亲保管,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三)社会上存在着关于“法律会偏袒‘被离婚’的一方”“谁先提离婚就对谁不离”之类的说法,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法院是平等的保障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的权利的,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不会通过哪一方先提出离婚来判定另一方有理,而是会根据《婚姻法》这一实体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与谁先提起离婚诉讼这种程序无关。
最后,大宸律师真诚提示您。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而夫妻关系的亲爱和睦是维系家庭的基础。这启示我们:懂得离婚知识,在必要时当断则断固然是好;但是也比不上彼此包容白头偕老,这才是幸福的真谛。